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公告,高新技術企業(yè)和研究開發(fā)機構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、器具,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%加計扣除。
政策所稱設備、器具是指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。所稱購置,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,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。
對于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(yè),其購置的設備、器具,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,也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。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,仍按照原有的折舊政策執(zhí)行。
因此,企業(yè)購置的辦公設備費用,如果屬于設備、器具的范疇,且符合上述的條件,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優(yōu)惠政策。具體的辦公設備費用包括哪些項目,需要根據企業(yè)的實際情況和會計準則進行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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